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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 星期三

【政策宣導】為重申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6條第2項序文及第2款規定,接受心理諮商與輔導及8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處置實務說明,請查照。

 

  • 一、依教育部115年8月7日臺教學(三)字第1152803267號函辦理。
  • 二、旨揭處置應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31條第3項規定辦理:「前項處置應由該懲處之學校或主管機關性平會討論決定下列事項之性質、執行單位或人員、執行方式、執行期間及費用之支應事宜:一、行為人接受心理諮商與輔導。二、行為人經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三、8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以下簡稱8小時課程)。四、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 三、旨揭處置實務業經教育部說明有案
    • (一)教育部111年4月1日臺教學(三)字第1110029777號及107年1月22日臺教學(三)字第1070000950號函(均諒達)略以,學校應將執行心理諮商與輔導及8小時課程之相關決議,以密件通知執行單位或人員(以下簡稱執行者)。若執行者認有必要,得向學校提出申請提供與該事件有關之資訊,以利其規劃符合該行為人之心理諮商與輔導或課程內涵,有效協助行為人釐清其行為問題與爭議。上開必要資訊之申請提供應提經學校性平會審酌評估,並請該執行者簽署保密文件,依法遵守保密規定。必要時性平會得指派專人,向該執行者說明調查報告內容。
    • (二)教育部113年12月19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5149號函(諒達)
      • 1.性平會召開會議審議調查小組所提交之調查報告時,得視需要邀請學校輔導諮商單位派具有性別平等意識之心理諮商或專業輔導人員(包括學生輔導法第3條所定之專任輔導教師及學校專業輔導人員)列席會議參與討論,依據行為人校園性別事件樣態予以專業評估,得以決議行為人應接受至少〇小時之諮商輔導。
      • 2.惟依心理諮商與輔導助人專業之實務可行性,修正說明四如下:「……基於專業信賴原則,後續調查屬實時擔任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26條第2項規定『應命行為人接受心理諮商與輔導之處置』執行人員時,為避免助人者角色轉換衝突,應於行為人坦承自覺有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且該行為人於調查屬實前即進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心理諮商與輔導者,方以同一位專業輔導人員為優先執行人員。」
  • 四、綜上,請所設性平會依規定討論決定行為人各項處置之性質、執行單位或人員、執行方式、執行期間及費用支應等事宜,並應載記於性平會之會議紀錄。且有關執行處置期間,涉及防治準則第31條第2項規定「行為人不配合執行」之認定及依性平法第43條第4項規定裁處罰鍰事項,應依個案情節予以訂定合理履行期限。
  • 五、另為落實前開行為人接受心理諮商與輔導及8小時課程之處置,達到預防再犯之目的,渠等處置之執行者不得為同一人,惟雙方可於執行期間相互討論及提供專業諮詢意見,並得視實際需要適時調整諮商輔導策略及課程內涵,以提升處置成效。

【政策宣導】為保障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權益及維護校園安全,請貴校於接獲涉及校園性別事件之司法文書時,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一、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辦理。
  • 二、學校接獲涉及貴校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之判決書、起訴書、緩起訴處分書或其他足以影響原案件處理結果之司法文書時,應將司法文書及原案件相關資料提送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檢視。
  • 三、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就司法程序所認定之事實、證據及理由,檢視原案件之調查認定、處理措施及後續追蹤是否妥適。經檢視如發現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應依性平法第37條第3項、第38條及防治準則第30條規定辦理;如涉及其他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依性平法第22條、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辦理通報、受理及調查。
  • 四、案件當事人現仍在校就學或服務者,學校應以保障其身心安全、受教權益及工作權益,並防止事件再次發生為原則,依性平法第24條、第25條及防治準則第26條至第28條規定,視風險評估結果採取避免雙方接觸、行為人迴避、教育輔導、心理諮商、法律協助或其他必要之保護措施。
  • 五、行為人為學生者,應依其年齡、身心發展及事件情節,辦理適當之教育輔導、懲處及後續追蹤;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其他校園服務人員者,如涉及職務調整、停聘、解聘、不續聘、免職、終止契約、終止運用或不適任人員通報等事項,應依性平法第29條、第30條及相關身分法令辦理。行為人為教師之師對生案件,經決議重新調查者,不論原案件認定或議處結果是否變更,均應於案件處理完竣後,將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紀錄、調查報告、司法文書、議處結果及其他相關資料函報本局。師對生及生對生案件之重新調查結果,均應同步更新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回復填報系統資料,以確保案件實際處理結果與系統資料一致。

2026年7月2日 星期四

【政策宣導】函轉教育部116年性別平等教育日推動主題-「從認識到支持:建構多元性別友善校園」相關課程與活動訊息,請協助轉知宣導,請查照。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6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57547號函辦理。
  • 二、教育部自112年起訂定每年4月20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並配合行政院「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114- 116年)」,116年性別平等教育日推動主題訂為「從認識到支持:建構多元性別友善校園」,旨在延續前一年度推動基礎,將主題深化著重強化校園支持與保護機制,營造尊重差異、包容共融之學習環境,落實平等對待之教育精神,積極保障每一位學生之受教權益。
  • 三、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設有「性別平等教育日專區」及「課程教學教材與研究專區」,彙整歷年展覽活動資料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發之教學宣導參考資源,學校可多加運用作為課程與活動設計之參考(https://reurl.cc /A6EM4p)。
  • 四、教育部另研發各學習階段多元性別友善教學資源手冊,提供符合社會趨勢、實用且適齡適性之訊息,俾利教師於課程教學中參考運用。手冊內容包括概念篇、課程與教學篇、校園經驗篇、導師篇及多元性別教學資源篇,並請至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下載:
  • 本市業將「性別與界限」訂為116至118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推動主軸,請學校統整校內外資源,於設計各項研習課程及宣導活動時,將相關內涵納入辦理,並配合學校行事曆或於召開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擬定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計畫時,一併納入整體規劃,以持續落實並深化校園性別平等教育之推動。

2026年6月18日 星期四

【政策宣導】函轉為維護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知情權益,重申事件管轄學校或事件管轄機關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於20日內以書面通知被害人是否受理,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115年6月15日臺教學(三)字第1150050033號函辦理。

  • 二、查旨揭情形相關規定如下
    •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1條第1項規定:「校園性別事件之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但行為人現為或曾為學校之校長時,應向學校主管機關申請調查。」同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知悉前項之事件時,得依其規定程序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檢舉之。」
    • (二)性平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應於2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被害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 三、依上開規定,事件管轄學校或事件管轄機關接獲檢舉,除應依性平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於20日內以書面通知該檢舉人是否受理外,應同時通知事件疑似被害人,以維護其知情權益,並適用行政程序法第23條規定:「因程序之進行將影響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通知其參加為當事人。」俾被害人參與調查程序;但疑似被害人不詳時,得免予通知。且該被害人得依性平法第32條第4項規定略以,於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
  • 四、次查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18條第3項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有下列情形,應由所設性平會評估該事件對學生受教權及校園安全之影響,經會議決議以檢舉案形式啟動調查程序,以釐清事實,採取必要之措施維護學生之權益與校園安全:一、二人以上被害人。二、二人以上行為人。三、行為人為校長或教職員工。四、涉及校園安全議題。五、其他經性平會認有以檢舉案形式啟動調查之必要者。」該等經性平會會議決議而檢舉者,亦應依性平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以書面通知事件疑似被害人是否受理。
  • 五、併修正教育部102年7月16日臺教學(三)字第1020080238號函 略以:「有關學校因受理檢舉而調查之校園性別事件......就調查處理程序中,除事件管轄學校於案件受理後,得主動徵詢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是否一併申請調查」1節,應依性平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以書面通知事件疑似被害人是否受理,無須另行徵詢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申請調查意願;至該函「調查處理完成後」,應依性平法第36條第3項規定,將處理之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被害人。

2026年5月27日 星期三

【政策宣導】檢送「防制數位性暴力」及「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宣導素材,請貴校以多元管道廣為宣導並於校內課程教學或活動融入運用,請查照。

 

  • 一、依據本局114年3月7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432482號函續辦(計達)。
  • 二、鑒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層出不窮,態樣益趨多元複雜,尤其是生成式圖片、Deepfake被運用於製造性影像等深度偽造的議題,請各校透過多樣性教育宣導課程,深化學生性平意識及防治能力,相關宣導資訊如下:
    • (一)教育部製作「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文宣品」,針對國小、國中及高中不同教育階段,分別設計海報、教學指引及教學簡報等,以提升學生對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議題及相關處理因應措施之瞭解(下載網址https://reurl.cc/MXEDKK)。
    • (二)內政部警政署製作「認識數位網路妨害秘密等新型態跟蹤騷擾犯罪」宣導懶人包,俾利各校教職員工生均能瞭解新型態之跟蹤騷擾犯罪及相關法律規範(下載網址https://reurl.cc/eXWKYj)。
    • 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與本府警察局聯合製作相關防制宣導素材(如附件):
      • 1.「防制性影像外流」與「性影像外流怎麼辦?」文宣。
      • 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五不一檢舉」懶人包。
      • 3.「【網路性影像】:教你蒐證下架」相關解說流程影片,連結:https://reurl.cc/XEMMj7
      • 4.防制數位性暴力宣導跑馬燈文字稿1份。
  • 三、另教育部因應112年修正公布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刑法,面對日益嚴重的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訂定「學校處理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指引」(附件)供學校處理類此案件有所依循,以維護被害人之人身安全及受教權。
  • 四、隨函檢附113年度相關部會公告之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教學或宣導資源彙整表1份。

【活動宣導】函轉教育部辦理115年「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短影音暨海報繪畫比賽」活動簡章,請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與並協助宣傳,請查照

 

  • 一、依教育部115年5月21日臺教學(三)字第1152801749號函辦理。
  • 二、隨著科技不斷發展與普及,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已成為日益嚴峻的社會議題。教育部連續2年辦理旨項競賽,鼓勵學生將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方法及相關時事議題,轉化為兼具創意與倡議意涵的作品,且歷屆參賽作品皆展現出高度創意與深刻觀察,成果十分精采。為持續促進學生透過創意競賽深化對此議題的理解,教育部於今(115)年再度辦理本活動,請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與並協助宣傳。
  • 三、本活動之主題、參加資格、報名及送件方式如下,詳情請參閱活動簡章(如附件1):
    • (一)活動主題:得參考行政院函頒「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網址https://reurl.cc/13D1MQ),創作10種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態樣之短影音(大專校院組及高中職組)及海報繪畫(國中組及國小組)作品。
    • (二)參加資格:
      • 1.各級公私立學校之在學學生(具有學籍者),每人參賽件數以1件為限。
      • 2.若為應屆畢業生者,以後續報到之學制為參加組別(例如國小6年級學生參加海報繪畫,就需勾選國中組)。
    • (三)報名及送件方式
      • 1.甄選作品類別
        • (1)短影音(大專校院組及高中職組):本年度首次加入短影音「人氣獎」,將由主辦單位於收件截止後,上傳至網站供大眾宣傳及按讚投票,最終由各組人氣最高之前3名獲得。
        • 海報繪畫(國中組及國小組)。
      • 2.報名及送件資料:應包含比賽報名表、切結書、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及實體作品。
      • 3.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5年8月19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 4.收件地址:以掛號郵寄至「702臺南鹽埕郵局第21號信箱」,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教育部115年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短影音暨海報繪畫比賽-魏小姐收」之字樣。
  • 四、本活動相關事宜可參考活動官網(https://deosop.webnode.tw/),或洽詢劉小姐,電話:(06)263-1841(聯絡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下午1時30分至晚上8時)。





2026年5月12日 星期二

【活動宣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靜宜大學法律學系合作舉辦「性不性由你 —— 性別溫差上訴中」暑期學生營隊,敬請惠予協助宣傳,並鼓勵貴校學生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一、制度的變革不能僅停留在法律救濟,更需深植於教育與文化。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本會)長期關注青年學子的法治教育,今年與靜宜大學法律學系合作辦理「性不性由你 —— 性別溫差上訴中」暑期學生營隊,期盼將司法議題與性別意識結合,深耕校園法治素養。
  • 二、本次營隊以年度性別特展為核心,聚焦於社會制度與司法實務中隱而未見的「性別溫差」。營隊內容涵蓋性別刻板印象拆解、數位性暴力防治、權勢壓迫下的完美受害者迷思,以及冤案救援實務中的性別觀察等關鍵議題。
  • 三、營隊活動形式多元,包含專題講座、機構參訪、模擬法庭與世界咖啡館等,引導學生化身「議題偵探」,從法學視角重新審視生活中的隱形框架。本營隊強調邏輯思辨與行動倡議,旨在培育具備性別意識與思辨能力的未來公民。
  • 四、敬請貴校惠予協助宣傳,將本活動資訊公告於校內網站、電子看板,或轉知公民、法律及性別教育相關學群教師,鼓勵學生參加。
  • 營隊活動資訊如下:
    • (一)活動日期:115年7月1日(三)至7月3日(五)
    • (二)活動地點: 靜宜大學(臺中市沙鹿區晉江里台灣大道七段200號)
    • (三)活動對象: 全國高中職學生(含國三及高三應屆畢業生)
    • (四)活動詳細資訊: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3177 
    • 活動計畫



2026年4月15日 星期三

【政策宣導】檢送本市115年度性別平等教育日海報1份,請貴校協助公 布於電子布告欄及校網,並鼓勵親師生參與相關活動,並於5月29日前於二代表單填報辦理情形,請查照。

 

  • 一、依本局115年度「性別平等教育日」系列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 二、本局致力於深化性別平等價值,透過營造包容與支持的環境,引導學生突破傳統框架,建立自信的自我認同。為此本局特響應教育部所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日」,辦理系列活動以鼓勵學生能於日常生活中實踐性別平等的理念。
  • 三、旨揭性平日相關活動如下:
    • (一)性平教育電影院《動物方程市2》(需申請報名)
      • 1.活動時間: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時至3時。
      • 2.承辦單位:忠孝國小。
      • 3.活動地點:臺北信義威秀影城第8廳(臺北市信義區松壽路20號)。
      • 4.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學生,約估計150人次。
      • 5.報名方式:https://reurl.cc/0m9YGA
      • 6.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至4月17日下午5時止,名額額滿後,將提前關閉報名表單。
    • (二)動物園性平線上遊戲體驗活動
      • 1.活動時間:4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
      • 2.活動地點:臺北市立動物園紅鶴區右邊通道。
      • 3.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4.協辦單位:PaGamO、忠孝國小、臺北市立動物園。
      • 5.參加對象:本市學生、一般民眾。(歡迎本市學校以校外教學方式前往,參加同學即贈精美禮品乙份。)
    • (三)「樂儀旗飛揚多元共綻放」本市樂儀旗舞觀摩表演活動
      • 1.活動時間:4月19日(星期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
      • 2.活動地點:和平籃球館。
      • 3.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4.協辦單位:PaGamO、中山女中。
      • 5.參加對象:本市學生、一般民眾。
    • (四)教育博覽會性別平等遊戲攤位線上體驗活動
      • 1.活動時間:6月6日至6月8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 2.活動地點:世貿一館
      • 3.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4.協辦單位:PaGamO。
      • 5.參加對象:本市學生、一般民眾。
    • (五)「打Game 學性平」PaGamO三波線上遊戲體驗活動
      • 1.活動方式:
        • (1)4月15日至4月28日PaGamO線上體驗活動。
        • (2)5月12日至5月25日PaGamO線上體驗活動。
        • (3)6月3日至6月16日PaGamO線上體驗活動。
      • 2.活動時間:4月15日起至6月16日止。
      • 3.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4.協辦單位:PaGamO。
      • 5.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學生。
      • 6.報名方式:活動期間,登入PaGamO線上遊戲平臺,再至任務書點選「第一篇性別平等」、「第二篇反霸凌」、「第三篇拒毒」,依活動時間選擇報名。
    • (六)114年性别平等教育宣導月成果巡迴借展、115年《性別X永續》主題巡迴借展,請依本局115年3月27北市教學字第11530509172號函辦理。
    • (七)穿丹寧,反性侵」宣導活動、性平電影校園巡迴影展《你好,我是漢娜》,請依本局115年4月10日北市教學字第1153054070號函辦理。
    • (八)圖書館性別平等教育日系列活動,參加對象:本市學生、一般民眾
      • 1.4月1日至4月30日「性別平等.一起讀多元」書展,萬興分館4樓書展區。
      • 2.4月25日上午10時至12時,我家有點不一樣-《扮家家遊》桌遊體驗,舊莊分館5樓多功能活動室。
      • 3.4月25日上午10時至12時,「性別平等.紙要不一樣」手作活動,萬興分館5樓多功能活動室。
      • 4.4月25日下午2時30分至4時,「性別平等.快樂聽故事」說故事活動,萬興分館4樓多功能活動室。
      • 5.4月26日上午10時至12時,「男生女生都可以」親子閱讀粉彩紙娃娃DIY,稻香分館9樓多功能活動室。
  • 三、本市響應性別平等教育日配合辦理活動資訊已公告在本市性別平等教育網之最新消息,請鼓勵教師及學生上網查詢及參與。
  • 另為瞭解貴校響應性別平等教育日辦理活動情形,請於 115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6時以前至二代表單(表單 標號:20260413002)填寫辦理狀況。
  • 四、檢附115年性別平等日系列活動海報、115性平教育電影院實施計畫、二代表單範例各1份。



【政策宣導】請貴校加強宣導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稱性平法)第2章「學習環境及資源」及第3章「課程、教材及教學」規定,落實相關法定事項並健全調查處理機制案,請查照。

2026年4月14日 星期二

【政策宣導」有關桃園市政府拍製「場所主人看過來:性騷防治你有責」及「在場的力量:從旁觀到參與」2部宣導影片一案,請惠予協助宣傳,請查照。

 

  •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5年4月2日北市社婦幼字第1150113676號函轉桃園市政府同年3月26日府社家字第1150077567號函辦理,並檢附本府社會局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 二、依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第1項)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於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採取下列預防措施,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一、組織之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二、組織之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並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且公開揭示之。(第2項)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於前項場所有性騷擾事件發生當時知悉者,應採取下列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隱私之維護:一、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相關證據。二、必要時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三、檢討所屬場所安全。(第3項)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於性騷擾事件發生後知悉者,應採取前項第三款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合先敘明。
  • 三、為擴大性騷擾防治宣導效益,並促進相關防治觀念之推廣,桃園市政府提供旨揭影片供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結合所轄機關、學校、公共場所、教育訓練及各類宣導場合,依實際需求多元運用;影片以「安心五招(教、申、貼、訂、揭)」為預防機制,及「應變五步(安、申、證、警、檢)」為應變流程,讓「安全」成為場所空間管理的一部分;另為提升民眾了解「旁觀者介入」之行動精神,透過「3D行動策略」-Distract(轉移焦點)、Delegate(尋求協助)、Direct(直接介入),具體示範民眾如何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採取行動。
  • 四、旨揭影片閱覽及下載連結說明如下:

【政策宣導」檢送本會辦「『打破孤立,讓理解成形』丹寧日共創展」海報乙份,誠邀貴單位參與觀展,及協助公告宣傳,請查照。

 

  • 一、本會自106年起,積極倡議「only YES means YES 沒有同意 就是性侵」核心理念,致力於破除責備被害者之迷思,每年4月持續透過系列活動,凝聚社會反性暴力之共識。今(115)年本會以「停止影像性暴力」為主題,特規劃「『打破孤立,讓理解成形』丹寧日共創展」,誠摯邀請貴單位共襄盛舉。
  • 二、本展覽訂於115年4月25日(週六)至4月26日(週日),假「窩窩藝文空間」(臺北市大同區民生西路404號2樓)舉行。展覽規劃四大主題展區,包括「迷思拆解區」、「聲音故事區」、「議題理解區」與「行動出口區」,帶領大眾更進一步理解議題。
  • 三、隨函檢附『打破孤立,讓理解成形』丹寧日共創展海報乙份,敬請協助張貼宣傳。
  • 四、本案聯絡人:張瀞羽 電話:(02)2391-7133分機201。


2026年4月12日 星期日

【政策宣導」請貴校加強宣導學生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期間之性騷擾防範及自我保護措施,請查照並落實辦理。

  • 一、鑑於學生通學期間多搭乘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尖峰時段人潮擁擠,易增加不當接觸或性騷擾風險,請各校持續強化學生自我保護意識與應變能力。
  •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應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培養學生尊重身體自主權,並提升對性騷擾行為之辨識、拒絕及求助能力。
  • 請透過班會、朝會或課程融入等方式,加強宣導下列事項:
    • (一)辨識常見性騷擾樣態(如刻意碰觸、緊貼、偷拍或言語騷擾),並提高於人潮密集處之警覺。
    • (二)避免低頭使用手機或配戴耳機,儘量選擇明亮或靠近司機、站務人員之位置,並建議結伴同行。
    • (三)遭遇疑似性騷擾時,應明確拒絕並迅速離開,必要時向乘客、司機或站務人員求助,或撥打110。
    • (四)在安全前提下記錄時間、地點及特徵等資訊,並儘速向家長或師長反映,以利後續處理。
    • (五)鼓勵同儕適時提供協助或通報,建立互助支持之安全環境。
  • 三、請結合校園安全及性別平等教育,強化學生法治觀念與實際應用能力,並建立校內通報及輔導支持機制。
  • 四、請透過親師溝通管道提醒家長共同關注學生通學安全,並協助強化自我保護觀念。
  • 五、另請提醒師生及家長,相關事件應審慎處理,避免散播未經查證資訊或揭露當事人身分,以維護隱私與權益。

 

【政策宣導】檢送財團法人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發起之2026年「打破孤立,停止影像性暴力」倡議行動相關資料,鼓勵師生踴躍響應丹寧日活動,請查照。

 

  • 一、依據財團法人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115年4月2日現本部字第1150100027號函辦理。
  • 二、近年「創意私房案」、咖啡廳偷拍事件、狼醫持有大量病患私密影像等案件接連曝光,顯示偷拍行為日益氾濫,已嚴重侵害個人隱私與人身安全。
  • 三、該會為提醒社會影像性暴力之危害,辦理相關系列活動,敬邀各校協力宣傳:
    • (一)《Being There:惡意的總和》線上展覽匯集五位影像性暴力當事者的生命敘事,無論身處何處,皆能自在參與線上展覽。(連結:https://www.beingthere.38.org.tw/,建議以手機觀展)。
    • (二)「打破孤立,讓理解成形」─丹寧日共創展,時間:4 月25日至4月26日、地點:窩窩藝文空間(臺北市民生西路404號2樓)。
  • 四、另「國際丹寧日」為每年四月的最後一個週三,今(115)年為4月29日,活動旨在呼籲民眾穿上丹寧服飾,表達支持被害者及終止性暴力的決心,鼓勵學校可於課堂、學生集會時進行宣導,或規劃教職員工生於當天穿著丹寧服飾響應,一同倡議用支持取代批評,以建構友善性別環境,另響應「Stand by You .不讓你一個人」串聯行動,共同宣導影像性暴力防治之重要,串聯行動說明及相關素材,下載連結: https://reurl.cc/V2jrvA
  • 五、單寧日活動照片請上傳至雲端(https://reurl.cc/0mZMmK)(請各校以名稱建立資料夾上傳),成果亦可列入貴校性別平等教育日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