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8日 星期四

【政策宣導】函轉為維護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知情權益,重申事件管轄學校或事件管轄機關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於20日內以書面通知被害人是否受理,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115年6月15日臺教學(三)字第1150050033號函辦理。

  • 二、查旨揭情形相關規定如下
    •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1條第1項規定:「校園性別事件之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但行為人現為或曾為學校之校長時,應向學校主管機關申請調查。」同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知悉前項之事件時,得依其規定程序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檢舉之。」
    • (二)性平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應於2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被害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 三、依上開規定,事件管轄學校或事件管轄機關接獲檢舉,除應依性平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於20日內以書面通知該檢舉人是否受理外,應同時通知事件疑似被害人,以維護其知情權益,並適用行政程序法第23條規定:「因程序之進行將影響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通知其參加為當事人。」俾被害人參與調查程序;但疑似被害人不詳時,得免予通知。且該被害人得依性平法第32條第4項規定略以,於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
  • 四、次查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18條第3項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有下列情形,應由所設性平會評估該事件對學生受教權及校園安全之影響,經會議決議以檢舉案形式啟動調查程序,以釐清事實,採取必要之措施維護學生之權益與校園安全:一、二人以上被害人。二、二人以上行為人。三、行為人為校長或教職員工。四、涉及校園安全議題。五、其他經性平會認有以檢舉案形式啟動調查之必要者。」該等經性平會會議決議而檢舉者,亦應依性平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以書面通知事件疑似被害人是否受理。
  • 五、併修正教育部102年7月16日臺教學(三)字第1020080238號函 略以:「有關學校因受理檢舉而調查之校園性別事件......就調查處理程序中,除事件管轄學校於案件受理後,得主動徵詢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是否一併申請調查」1節,應依性平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以書面通知事件疑似被害人是否受理,無須另行徵詢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申請調查意願;至該函「調查處理完成後」,應依性平法第36條第3項規定,將處理之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被害人。

2026年5月27日 星期三

【政策宣導】檢送「防制數位性暴力」及「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宣導素材,請貴校以多元管道廣為宣導並於校內課程教學或活動融入運用,請查照。

 

  • 一、依據本局114年3月7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432482號函續辦(計達)。
  • 二、鑒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層出不窮,態樣益趨多元複雜,尤其是生成式圖片、Deepfake被運用於製造性影像等深度偽造的議題,請各校透過多樣性教育宣導課程,深化學生性平意識及防治能力,相關宣導資訊如下:
    • (一)教育部製作「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文宣品」,針對國小、國中及高中不同教育階段,分別設計海報、教學指引及教學簡報等,以提升學生對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議題及相關處理因應措施之瞭解(下載網址https://reurl.cc/MXEDKK)。
    • (二)內政部警政署製作「認識數位網路妨害秘密等新型態跟蹤騷擾犯罪」宣導懶人包,俾利各校教職員工生均能瞭解新型態之跟蹤騷擾犯罪及相關法律規範(下載網址https://reurl.cc/eXWKYj)。
    • 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與本府警察局聯合製作相關防制宣導素材(如附件):
      • 1.「防制性影像外流」與「性影像外流怎麼辦?」文宣。
      • 2.「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五不一檢舉」懶人包。
      • 3.「【網路性影像】:教你蒐證下架」相關解說流程影片,連結:https://reurl.cc/XEMMj7
      • 4.防制數位性暴力宣導跑馬燈文字稿1份。
  • 三、另教育部因應112年修正公布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刑法,面對日益嚴重的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訂定「學校處理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指引」(附件)供學校處理類此案件有所依循,以維護被害人之人身安全及受教權。
  • 四、隨函檢附113年度相關部會公告之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教學或宣導資源彙整表1份。

【活動宣導】函轉教育部辦理115年「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短影音暨海報繪畫比賽」活動簡章,請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與並協助宣傳,請查照

 

  • 一、依教育部115年5月21日臺教學(三)字第1152801749號函辦理。
  • 二、隨著科技不斷發展與普及,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已成為日益嚴峻的社會議題。教育部連續2年辦理旨項競賽,鼓勵學生將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方法及相關時事議題,轉化為兼具創意與倡議意涵的作品,且歷屆參賽作品皆展現出高度創意與深刻觀察,成果十分精采。為持續促進學生透過創意競賽深化對此議題的理解,教育部於今(115)年再度辦理本活動,請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與並協助宣傳。
  • 三、本活動之主題、參加資格、報名及送件方式如下,詳情請參閱活動簡章(如附件1):
    • (一)活動主題:得參考行政院函頒「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網址https://reurl.cc/13D1MQ),創作10種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態樣之短影音(大專校院組及高中職組)及海報繪畫(國中組及國小組)作品。
    • (二)參加資格:
      • 1.各級公私立學校之在學學生(具有學籍者),每人參賽件數以1件為限。
      • 2.若為應屆畢業生者,以後續報到之學制為參加組別(例如國小6年級學生參加海報繪畫,就需勾選國中組)。
    • (三)報名及送件方式
      • 1.甄選作品類別
        • (1)短影音(大專校院組及高中職組):本年度首次加入短影音「人氣獎」,將由主辦單位於收件截止後,上傳至網站供大眾宣傳及按讚投票,最終由各組人氣最高之前3名獲得。
        • 海報繪畫(國中組及國小組)。
      • 2.報名及送件資料:應包含比賽報名表、切結書、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及實體作品。
      • 3.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5年8月19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 4.收件地址:以掛號郵寄至「702臺南鹽埕郵局第21號信箱」,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教育部115年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短影音暨海報繪畫比賽-魏小姐收」之字樣。
  • 四、本活動相關事宜可參考活動官網(https://deosop.webnode.tw/),或洽詢劉小姐,電話:(06)263-1841(聯絡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下午1時30分至晚上8時)。





2026年5月12日 星期二

【活動宣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靜宜大學法律學系合作舉辦「性不性由你 —— 性別溫差上訴中」暑期學生營隊,敬請惠予協助宣傳,並鼓勵貴校學生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一、制度的變革不能僅停留在法律救濟,更需深植於教育與文化。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本會)長期關注青年學子的法治教育,今年與靜宜大學法律學系合作辦理「性不性由你 —— 性別溫差上訴中」暑期學生營隊,期盼將司法議題與性別意識結合,深耕校園法治素養。
  • 二、本次營隊以年度性別特展為核心,聚焦於社會制度與司法實務中隱而未見的「性別溫差」。營隊內容涵蓋性別刻板印象拆解、數位性暴力防治、權勢壓迫下的完美受害者迷思,以及冤案救援實務中的性別觀察等關鍵議題。
  • 三、營隊活動形式多元,包含專題講座、機構參訪、模擬法庭與世界咖啡館等,引導學生化身「議題偵探」,從法學視角重新審視生活中的隱形框架。本營隊強調邏輯思辨與行動倡議,旨在培育具備性別意識與思辨能力的未來公民。
  • 四、敬請貴校惠予協助宣傳,將本活動資訊公告於校內網站、電子看板,或轉知公民、法律及性別教育相關學群教師,鼓勵學生參加。
  • 營隊活動資訊如下:
    • (一)活動日期:115年7月1日(三)至7月3日(五)
    • (二)活動地點: 靜宜大學(臺中市沙鹿區晉江里台灣大道七段200號)
    • (三)活動對象: 全國高中職學生(含國三及高三應屆畢業生)
    • (四)活動詳細資訊: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3177 
    • 活動計畫



【政策宣導】函轉為維護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知情權益,重申事件管轄學校或事件管轄機關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於20日內以書面通知被害人是否受理,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115年6月15日臺教學(三)字第1150050033號函辦理。 二、查旨揭情形相關規定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1條第1項規定:「校園性別事件之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但行為人現為或曾為學校之校長時,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