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5年4月2日北市社婦幼字第1150113676號函轉桃園市政府同年3月26日府社家字第1150077567號函辦理,並檢附本府社會局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 二、依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第1項)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於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採取下列預防措施,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一、組織之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二、組織之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並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且公開揭示之。(第2項)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於前項場所有性騷擾事件發生當時知悉者,應採取下列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隱私之維護:一、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相關證據。二、必要時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三、檢討所屬場所安全。(第3項)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於性騷擾事件發生後知悉者,應採取前項第三款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合先敘明。
- 三、為擴大性騷擾防治宣導效益,並促進相關防治觀念之推廣,桃園市政府提供旨揭影片供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結合所轄機關、學校、公共場所、教育訓練及各類宣導場合,依實際需求多元運用;影片以「安心五招(教、申、貼、訂、揭)」為預防機制,及「應變五步(安、申、證、警、檢)」為應變流程,讓「安全」成為場所空間管理的一部分;另為提升民眾了解「旁觀者介入」之行動精神,透過「3D行動策略」-Distract(轉移焦點)、Delegate(尋求協助)、Direct(直接介入),具體示範民眾如何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採取行動。
- 四、旨揭影片閱覽及下載連結說明如下:
- (一)完整版影音:請至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網站/保護防治宣導專區/影音專區項下查詢(https://dvpc.tycg.gov.tw/News_Video.aspx?n=23408&sms=20257)。
- (二)一分鐘短版影音:請至雲端連結(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quLfjMNsoloyCsBgi9Ydz8BUN6dGUsKr)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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