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導】請全校教職員工,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請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並提供當事人適當之協助,以維護學生受教權,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5818號函辦理。 二、校園性別事件通報及調查處理程序之時效規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22條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立即通報學校防治規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