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文
2.檢核表
3.流程圖
4.校園性別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對不同身分之行為人懲處之參考流程圖
5.適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聘任辦法」行為人懲處之參考流程圖
6.適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行為人懲處之參考流程圖
7.適用主管機關所屬學校公務人員(行為人)懲處之參考流程圖
8.適用「高級中等以下學生」行為人懲處之參考流程圖(新增)
一、依據本局114年1月15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32095號及114年9月24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99122號函續辦(計達)。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立即通報學校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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