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導】重申學校人員若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即依規定向學務處辦理通報,倘有延遲通報,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緩,請查照。
一、依據本局114年1月15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32095號及114年9月24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99122號函續辦(計達)。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立即通報學校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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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114年5月28日臺教學(三)字第1142802459號函及本局114年3月7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432481號函(計達)辦理。 二、數位科技發展日新月異,隨著科技的進步與普及,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已是一個日益嚴重的問題,對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安全造成極大威脅。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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