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性平法規修訂公文暨附件

 一、1130311函轉教育部發布「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修正條文。

附件:(一)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修正條文(全文)

           (二)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二、1130308函轉教育部訂定發布「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修正條文。

附件:(一)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全文

            (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條文對照表

三、1130308函轉教育部訂定發布「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

附件:(一)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條文全文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四、1140408臺北市政府修正「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附件: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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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重申學校人員若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即依規定向學務處辦理通報,倘有延遲通報,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緩,請查照。

  一、依據本局114年1月15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32095號及114年9月24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99122號函續辦(計達)。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立即通報學校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