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8日 星期日

【政策宣導】函轉教育部有關同一行為人(具教職員工身分者)所涉不 同校園性別事件,請依說明辦理併案審議議處程序,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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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為重申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6條第2項序文及第2款規定,接受心理諮商與輔導及8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處置實務說明,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115年8月7日臺教學(三)字第1152803267號函辦理。 二、旨揭處置應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31條第3項規定辦理:「前項處置應由該懲處之學校或主管機關性平會討論決定下列事項之性質、執行單位或人員、執行方式、執行期間及費用之支應事宜: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