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2日 星期日

【政策宣導」請貴校加強宣導學生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期間之性騷擾防範及自我保護措施,請查照並落實辦理。

  • 一、鑑於學生通學期間多搭乘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尖峰時段人潮擁擠,易增加不當接觸或性騷擾風險,請各校持續強化學生自我保護意識與應變能力。
  •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應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培養學生尊重身體自主權,並提升對性騷擾行為之辨識、拒絕及求助能力。
  • 請透過班會、朝會或課程融入等方式,加強宣導下列事項:
    • (一)辨識常見性騷擾樣態(如刻意碰觸、緊貼、偷拍或言語騷擾),並提高於人潮密集處之警覺。
    • (二)避免低頭使用手機或配戴耳機,儘量選擇明亮或靠近司機、站務人員之位置,並建議結伴同行。
    • (三)遭遇疑似性騷擾時,應明確拒絕並迅速離開,必要時向乘客、司機或站務人員求助,或撥打110。
    • (四)在安全前提下記錄時間、地點及特徵等資訊,並儘速向家長或師長反映,以利後續處理。
    • (五)鼓勵同儕適時提供協助或通報,建立互助支持之安全環境。
  • 三、請結合校園安全及性別平等教育,強化學生法治觀念與實際應用能力,並建立校內通報及輔導支持機制。
  • 四、請透過親師溝通管道提醒家長共同關注學生通學安全,並協助強化自我保護觀念。
  • 五、另請提醒師生及家長,相關事件應審慎處理,避免散播未經查證資訊或揭露當事人身分,以維護隱私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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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有關桃園市政府拍製「場所主人看過來:性騷防治你有責」及「在場的力量:從旁觀到參與」2部宣導影片一案,請惠予協助宣傳,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5年4月2日北市社婦幼字第1150113676號函轉桃園市政府同年3月26日府社家字第1150077567號函辦理,並檢附本府社會局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依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第1項)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