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3日 星期二

【政策宣導】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性別平等教育日推動主題—「認識及尊重多元性別」相關課程與活動訊息,請查照。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90331號函辦理。
  • 二、教育部自112年起訂定每年4月20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並配合行政院「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114-116年)」,115年性別平等教育日推動主題訂為「認識及尊重多元性別」,旨在提升師生對多元性別者處境之認識與性別平等意識,落實「更多認識、不再歧視」之教育目標,並積極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 三、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設有「性別平等教育日專區」及「課程教學教材與研究專區」,彙整歷年展覽活動資料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發之教學宣導參考資源,學校可多加運用作為課程與活動設計之參考(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m1/m1_05_select)。
  • 四、教育部另研發各學習階段多元性別教育教材資源,提供符合社會趨勢、實用且適齡適性之訊息,俾利教師於課程教學中參考運用。手冊內容包括概念篇、課程與教學篇、校園經驗篇、導師篇及多元性別教學資源篇,請至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下載:
  • 五、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資源如上,提供各校參考運用,以利推動115年性別平等教育日,並持續落實與深化校園性別平等教育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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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函轉為維護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知情權益,重申事件管轄學校或事件管轄機關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於20日內以書面通知被害人是否受理,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115年6月15日臺教學(三)字第1150050033號函辦理。 二、查旨揭情形相關規定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1條第1項規定:「校園性別事件之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但行為人現為或曾為學校之校長時,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