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日 星期四

【性平宣導】臺北市校園性別事件防治宣導文宣

 一、依據臺北市性別平等委員會第14屆第4次委員會會議紀錄辦理。


二、為協助本市學校積極推動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教育,提升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及學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本局製作「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文宣品」,本案文宣品包括:海報、摺頁,請積極宣導運用。

三、另查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8條明定「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之規定,請本市各級學校留意:
(一)請於教學或課程相關會議告知各領域教師,將文宣品融入課程教學。
(二)導師於班級活動時間、團體活動時間運用上述教材宣導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

四、本案文宣品電子檔請至「臺北市性別平等教育網/訊息公告/宣導資源」下載運用(https://www.gender.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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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重申學校人員若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即依規定向學務處辦理通報,倘有延遲通報,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緩,請查照。

  一、依據本局114年1月15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32095號及114年9月24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99122號函續辦(計達)。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立即通報學校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