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日 星期四

【性平宣導】臺北市校園性別事件防治宣導文宣

 一、依據臺北市性別平等委員會第14屆第4次委員會會議紀錄辦理。


二、為協助本市學校積極推動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教育,提升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及學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本局製作「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文宣品」,本案文宣品包括:海報、摺頁,請積極宣導運用。

三、另查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8條明定「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之規定,請本市各級學校留意:
(一)請於教學或課程相關會議告知各領域教師,將文宣品融入課程教學。
(二)導師於班級活動時間、團體活動時間運用上述教材宣導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

四、本案文宣品電子檔請至「臺北市性別平等教育網/訊息公告/宣導資源」下載運用(https://www.gender.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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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函轉為維護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知情權益,重申事件管轄學校或事件管轄機關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於20日內以書面通知被害人是否受理,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115年6月15日臺教學(三)字第1150050033號函辦理。 二、查旨揭情形相關規定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1條第1項規定:「校園性別事件之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但行為人現為或曾為學校之校長時,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