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日 星期四

【性平宣導】懲處權責單位(教評會、考績會、教考會、學生獎懲委員會)應遵循教育部訂定之「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 30條第6項規定執行程序指引」給予被害人、其法定代理 人或實際照顧者陳述意見之機會,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之正當程序,請全校師生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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