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日 星期日

【政策宣導】教育局檢送「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及「跟蹤騷擾防制」宣導素材,請老師以多元管道廣為宣導並於校內課程教學或活動融入運用,請查照。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校園性別事件及體罰事件第3次聯繫會議」決議事項及本局114年3月7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432482號函辦理(計達)。
  • 二、鑒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案件頻仍,態樣日益多元,為防範網路空間中性別歧視、騷擾及暴力行為之發生,請各校透過多樣性教育宣導課程,深化學生性平意識及防治能力,相關宣導資訊如下:
    • (一)教育部訂定「學校處理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指引」(如附件)。
    • (二)教育部製作「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文宣品」,針對國小、國中及高中不同教育階段,分別設計海報、教學指引及教學簡報等,以提升學生對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議題及相關處理因應措施之瞭解(下載網址https://reurl.cc/MXEDKK)。
    • (三)內政部警政署製作「認識數位網路妨害秘密等新型態跟蹤騷擾犯罪」宣導懶人包,俾利各校教職員工生均能瞭解新型態之跟蹤騷擾犯罪及相關法律規範(下載網址https://reurl.cc/eXWKYj)。
  • 三、另為引導學校妥善處理校園跟蹤騷擾事件,教育部訂有「跟蹤騷擾防制法之『校園跟蹤騷擾事件』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校園性騷擾事件』」處理機制及流程圖」(如附件),供學校處理類此案件有所依循,以維護被害人之人身安全及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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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重申學校人員若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即依規定向學務處辦理通報,倘有延遲通報,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緩,請查照。

  一、依據本局114年1月15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32095號及114年9月24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99122號函續辦(計達)。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立即通報學校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