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3日 星期一

【性平宣導】教育部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41條第2項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1條第1項規定,且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以公益性理由公告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姓名,以供家長及學生知悉,避免兒童及少年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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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宣導】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發展性別平等教育之學習卡、海報及推薦書單。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2359A號函辦理。 二、為讓學生瞭解性別平等教育之意涵,俾落實性別平等教育,該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以「性別與家庭」為主軸,設計學習卡、海報及推薦書單,鼓勵學校教師透過課程或班級活動向學生宣導。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