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3日 星期一

【性平宣導】教育部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41條第2項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1條第1項規定,且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以公益性理由公告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姓名,以供家長及學生知悉,避免兒童及少年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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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性別平等教育日推動主題—「認識及尊重多元性別」相關課程與活動訊息,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9033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自112年起訂定每年4月20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並配合行政院「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114-116年)」,115年性別平等教育日推動主題訂為「認識及尊重多元性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