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 星期三

【性平宣導】「防制數位性暴力」及「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宣導素材,請全校師生以多元管道廣為宣導並於校內課程教學或活動融入運用

 

  • 一、依教育部113年12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807648號函及本局113年3月27日北市教綜字第11330497072號函辦理(計達)。
  • 二、鑒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層出不窮,態樣益趨多元複雜,請各校透過多樣性教育宣導課程,深化學生性平意識及防治能力,相關宣導資訊如下:
    • (一)教育部製作「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文宣品」,針對國小、國中及高中不同教育階段,分別設計海報、教學指引及教學簡報等,以提升學生對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議題及相關處理因應措施之瞭解(下載網址https://reurl.cc/MXEDKK)。
    • (二)教育部製作「刪除不了的是回憶(防制數位性別暴力議題)」教材包(下載網址https://reurl.cc/GAxNKG)。
    • 內政部警政署製作「認識數位網路妨害秘密等新型態跟蹤騷擾犯罪」宣導懶人包,俾利各校教職員工生均能瞭解新型態之跟蹤騷擾犯罪及相關法律規範(下載網址https://reurl.cc/eXWKYj)。
    • (三)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與本府警察局聯合製作相關防制宣導素材(如附件):
  • 三、另教育部因應去(112)年修正公布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刑法,面對日益嚴重的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訂定「學校處理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指引」(附件)供學校處理類此案件有所依循,以維護被害人之人身安全及受教權。
  • 四、隨函檢附113年度相關部會公告之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教學或宣導資源彙整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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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函轉為維護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知情權益,重申事件管轄學校或事件管轄機關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於20日內以書面通知被害人是否受理,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115年6月15日臺教學(三)字第1150050033號函辦理。 二、查旨揭情形相關規定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1條第1項規定:「校園性別事件之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但行為人現為或曾為學校之校長時,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