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 星期二

【性平宣導】重申校園如發生性別事件,應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依校 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所定程序調查處理,請全師教職員工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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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有關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之心理諮商與輔導及行為人防治教育相關執行建議一案,請查照。

  一、依臺北市政府第10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防治小組第8次工作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局前以113年12月24日北市教學字第11331209081號函知(計達)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26條第2項序文規定略以:「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校園性別事件之懲處時,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