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7日 星期二

【性平宣導】函轉「總統公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下稱本 條例)修正部分條文令」等相關文件一案,請本校全體同仁逕依修訂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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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重申學校人員若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即依規定向學務處辦理通報,倘有延遲通報,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緩,請查照。

  一、依據本局114年1月15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32095號及114年9月24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99122號函續辦(計達)。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立即通報學校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