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 星期一

【性平宣導】教育部頒發「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相關內容請全校教職員工詳閱,可運用教授課程時機融入性平教育參考宣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政策宣導】重申學校人員若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即依規定向學務處辦理通報,倘有延遲通報,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緩,請查照。

  一、依據本局114年1月15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32095號及114年9月24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99122號函續辦(計達)。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立即通報學校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