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 星期一

【性平宣導】如遇有疑似教職員工對學生之校園性別事件,請確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規定處理。請全體教職員工恪遵規定。

 學校通報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及處理程序教學影片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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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重申學校人員若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即依規定向學務處辦理通報,倘有延遲通報,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緩,請查照。

  一、依據本局114年1月15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32095號及114年9月24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99122號函續辦(計達)。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立即通報學校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