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 星期一

【性平宣導】函轉「防制數位性暴力」及「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宣導 素材,以多元管道廣為宣導並於校內課程教學或活動融入運用。

 一、依據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12817日北市家防綜字第1123009597號函辦理。

二、因應中華民國刑法增訂「妨害性隱私與不實性影像罪」專章,家防中心與本府警察局聯合製作相關防制宣導素材
(如附件):
(
)「防制性影像外流」與「性影像外流怎麼辦?」文宣。
(
)「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五不一檢舉」懶人包。
(
)【網路性影像】:教你蒐證下架」

相關解說流程影片,連結:https://reurl.cc/XEMMj7
(
)防制數位性暴力宣導跑馬燈文字稿。

三、鑒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層出不窮,態樣益趨多元複雜,請各校透過多樣性教育宣導課程,深化學生性平意識及防
治能力,相關宣導資訊如下:
(
)教育部製作「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文宣品」,針對國小、國中及高中不同教育階段,分別設計海報、教學
指引及教學簡報等,以提升學生對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議題及相關處理因應措施之瞭解(下載網址https://reurl.cc/MXEDKK)。
(
)教育部製作「刪除不了的是回憶」教材包(下載網址https://reurl.cc/GAxNKG)。
(
)內政部警政署製作「認識數位網路妨害秘密等新型態跟蹤騷擾犯罪」宣導懶人包(下載網址https://reurl.cc/eXWKYj),俾利各校教職員工生均能瞭解新型態之跟蹤騷擾犯罪及相關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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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重申學校人員若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即依規定向學務處辦理通報,倘有延遲通報,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緩,請查照。

  一、依據本局114年1月15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32095號及114年9月24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99122號函續辦(計達)。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立即通報學校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