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1日 星期四

【政策宣導】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學生提案流程圖及提案單各1份(如附件),請教職員工廣為宣傳,請查照。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110041號函辦理。
  • 為提升全國各級學校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事務,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受理學生提案機制,說明如下:
    • (一)受理時間
      • 1.每年受理提案2次,並以送達教育部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時間計算。
        • 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為明(115)年3月16日(星期一)。
        • 第2次受理收件截止為115年9月15日(星期二)。
      •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案資料函送國教署;大專校院提案資料函送教育部。
    • (二)由提案人提案時就讀學校為受理收件單位,學生提案流程分為兩種方式
      • 1.學生個人向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提案,再由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向各級學校性平會提案。
      • 2.各級學校學生個人提案及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亦可直接向教育部性平會提案。
    • (三)提案主題:以教育部權責之性別平等教育全國性政策議題為限,學校性平會受理學生提案後,倘提案主題屬學校權責者,由學校性平會討論處理;屬地方政府權責者,由學校性平會函送地方政府;屬教育部權責者,由學校性平會函送教育部。
  • 二、如有疑問,請逕洽國教署承辦人許先生,連絡電話:(04)3706-1370。
  • 流程圖
  • 提案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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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重申學校人員若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即依規定向學務處辦理通報,倘有延遲通報,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緩,請查照。

  一、依據本局114年1月15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32095號及114年9月24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99122號函續辦(計達)。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立即通報學校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