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4日 星期一

【性平宣導】教育部辦理「教育部114年性別平等教育日策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2706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自112年起訂定每年4月20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114 年特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日策展活動,策展活動摘要說明如下:

(一)展覽時程:114年4月19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至114年5月11日(星期日)下午5時,每週一休館。

(二)地點: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7樓西側特展室(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

(三)展覽主題規劃:本次策展以「性別與家庭」為核心,延伸「性別與科學、性別與運動及性別與藝術」等子議題,結合性別議題與光影沉浸式體驗,透過科技與互動設計,帶領觀展者深入探索性別的多樣性與豐富性,提升性別平等的認知與意識。


三、本次展覽特具教育意義,各校可提前規劃結合校外教學或教師研習進修等活動,為鼓勵教師及學生參與,教師參與本次展覽將核予研習時數2小時(請於現場掃描QRcode完

線上簽到)。


四、檢送114年性別平等教育日活動介紹及策展介紹各1份,相關活動詳情歡迎至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查詢,網址: https://reurl.cc/A6EM4p

附件:1.性別光影展介紹

            2.性別光影展各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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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函轉為維護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知情權益,重申事件管轄學校或事件管轄機關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於20日內以書面通知被害人是否受理,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115年6月15日臺教學(三)字第1150050033號函辦理。 二、查旨揭情形相關規定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1條第1項規定:「校園性別事件之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但行為人現為或曾為學校之校長時,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