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1日 星期二

【法規公告】教育部113年10月29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4741A 號令核釋「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2條第3項規定」及 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回復填報及統計管理系統」陳報作 業事項,請依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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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函轉為維護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知情權益,重申事件管轄學校或事件管轄機關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於20日內以書面通知被害人是否受理,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115年6月15日臺教學(三)字第1150050033號函辦理。 二、查旨揭情形相關規定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1條第1項規定:「校園性別事件之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但行為人現為或曾為學校之校長時,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