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1日 星期二

【法規公告】教育部113年10月29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4741A 號令核釋「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2條第3項規定」及 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回復填報及統計管理系統」陳報作 業事項,請依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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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重申學校人員若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即依規定向學務處辦理通報,倘有延遲通報,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緩,請查照。

  一、依據本局114年1月15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32095號及114年9月24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99122號函續辦(計達)。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立即通報學校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