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日 星期二

【性平宣導】函轉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處理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指引」1份,請查照。

因應112年修正公布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刑法,面對日益嚴重的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杜絕數位性暴力,並為強化跨部會網絡合作,特訂定處理指引供學校處理類此案件有所依循,以維護被害人之人身安全及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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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重申學校人員若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即依規定向學務處辦理通報,倘有延遲通報,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緩,請查照。

  一、依據本局114年1月15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32095號及114年9月24日北市教學字第1143099122號函續辦(計達)。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立即通報學校防治...